1980年5月8日,教育部发文通知四机部: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建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等三所高等学校。 5月20日,四机部【(80)四教字0808号文】转发教育部“关于同意建立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和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的通知,其中规定: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制四年;规模2000人;设置财务会计、计划统计、经济管理、无线电技术、电子计算机工程、无线电机械制造六个专业;实行第四机械工业部、浙江省双重领导,以四机部为主的领导关系;以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为基础建校。